首相署(联邦直辖区)部长扎丽哈促各造包括政治人物,勿再就吉隆坡市政局对隆市内其他语文招牌执法一事争论。
她说,我国秉持法治原则及确保社会的公正与和谐,因此,任何人都应该更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则。
她强调,吉隆坡市政局(DBKL)是依据《1982年广告条例(联邦直辖区)》及《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要求商铺的招牌必须要使用国语。
“国文字必须是优先,同时必须比其他语文文字更大。”
扎丽哈发表文告指出,商家在向隆市政局申请悬挂招牌时,也必须提供国家语文局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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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当局在今年共采取了13次的行动,发出264份通知书,并对36个场所采取了行动。
她指出,这些被采取行动的违法行为,包括使用未获得隆市政局批准的招牌或未按照批准的许可证展示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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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表示,当局在执法前,也在合理的期限内向业主发出了通知,以便他们能够在执法前采取相应的行动。
“我促请包括政治任务在内的所有人士,停止这次的纷争。我们有许多重要的议程需要关注,若这样玩弄种族情绪,只会制造人民之间的分裂!”
她说,随着马来西亚成为东盟轮值主席国及即将在2026年迎来大马旅游年,各界应该提升国语地位以作为国家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