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上诉庭周五(29日)驳回印尼女子为儿子提出的公民权申请。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兹查为首的三司,周五(11月29日)以少年的父亲身份尚未厘清前,不符合公民权的条件,而驳回该印尼女子的申请。
另两名法官为拿督纳兹兰及拿督阿兹哈哈利,至于印尼女子代表律师为A 斯里慕鲁甘及J古纳马拉,而国民登记局代表则是高级联邦律师刘宏彬(译音。)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的报导,这名女子在2000年与本地男子结婚,并分别在2004年及2010年生下儿子。
在此案中的儿子在届满12岁时申请了大马卡,但遭当局以“与本地男子没有任何相似之处”座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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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导指出,在调查期间,该名本地男子向国民登记局官员表示,该名少年并非其亲生孩子,因此无需做脱氧核糖核酸(DNA)的测试,案件至今尚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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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印尼女子随后入禀法庭要求根据法律宣布这名少年是马来西亚公民,并要求国民登记局向他发放大马卡。
法官阿兹查续说,该名母亲未能在《联邦宪法》第14(1)(b)条文和附表2第1(a)条文下证明儿子是公民,即少年的父母中一人必须是公民或永久居民,才有资格获得公民身份。
印尼女子代表律师为A斯里慕鲁甘表示,他们会继续上诉到联邦法院挑战上诉庭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