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市政局(DBKL)今日解释,其近期针对隆市招牌执照违规行为的执法行动,旨在确保所有营业场所遵守既定法规。
隆市政局周一发表声明说,这包括《1982年联邦直辖区广告条例》和《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其中规定所有营业场所的招牌或广告必须以国语为主,但也可以根据国语作为国家语言的角色使用其他语言。
“根据这些附例,对于营业场所的招牌,文字必须以国语为主且比其他语言的文字更大。”
“不过,如果一家企业、协会或公司根据《1956年商业注册法令》、《1965年公司法令》或《1966年社团法令》注册的名称中含有或包括非国语的文字,则无需将这些文字翻译为国语。”
- Advertisement -
此外,隆市政局表示,该局负责处理和批准营业场所招牌的申请,这些招牌是综合执照的一部分,与营业场所执照一同批准。
“对于营业招牌执照申请,申请人必须向隆市政局提交包括马来西亚语文出版局(DBP)的视觉确认文件在内的强制性文件。”
隆市政局还提到,今年以来,它与语文出版局合作在6个购物中心开展了执法行动,并向31家违反执照条例的场所发出了通知。
- Advertisement -
“其中包括拥有营业执照但没有获得招牌批准的场所,这些场所可能面临罚款并被拆除招牌。”
“还有一些拥有营业和招牌执照的场所,但违反广告条件,例如国语文字小于其他语言文字的情况。”
昨日,马来西亚中国餐饮业协会申诉,由于隆市政局对招牌的严格执法,已加重了他们的运营成本。因而呼吁团结政府谨慎采取招牌取缔行动,减轻餐饮业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