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青年结伙持刀抢劫中国籍男子,今日被控上庭时不认罪,获准每人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为N.泰米尔西尔万(33岁)、S.克里斯纳(24岁)和慕哈末哈菲占萨哈丹(23岁),他们被控于11月11日上午11时,在吉隆坡市的金马(Dang Wangi)区马哈拉惹里拉路Petron巷前,结伙抢劫受害人查文庄(Zhad Wenzhuang,译音)。
他们抢劫的物品包括两副品牌为三星和苹果的AirPods耳机,以及两部品牌为三星和iPhone 15 Pro的手机。
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395条文下被控,并与第397条文同读。若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并可另加罚款或鞭刑。
副检察官纳迪亚伊莉娜认为不应让被告保释,但若法庭允许保释,建议每名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并须由一名担保人担保,同时需附加条件,即每月到警局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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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律师A.P.詹德拉为3名被告求情,希望能降低保释金额,理由是所有被告目前无业。
法官依古斯拉阿里最终允准每名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并由一名担保人担保及每月须到警局报到,护照也须交由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
此案定于12月2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