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带妻子与友人充当毒贩“跑腿”运毒被捕一案,3名男女周五(11月22日)被控贩运逾51公斤冰毒,由于案件属高庭审理权限,因此,没有被告认罪与否的记录。
3名男女包括一对夫妻是在霹雳州仕林河推事庭面控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一旦罪成,可在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若未被判死刑,则必须判处不少于12下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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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皆来自玻璃市,分别是27岁莫哈末阿米努与26岁妻子查哈娜及25岁莫哈末费道斯。控状指他们于今年11月11日下午约3时35分,在仕林柏达纳商业中心停车场,共同贩运51公斤974克冰毒。
他们聆听控状后在推事布拉妮面前表示理解控状内容。此案主控官是诺莎希拉副检察司,3名被告没有代表律师。布拉妮已将案件定于明年1月24日过堂,并不允准被告保释。
据报导,来自武吉阿曼肃毒局和仕林河警员,于11月11日下午3时35分左右,在柏达纳商业中心停车位,截获一辆宝腾轿车,并从轿车后车箱起获数个旅行袋和背包,里面装有价值200万令吉,重约51.97公斤水晶状的疑是冰毒,并逮捕1对夫妻及27岁男子。嫌犯每贩毒一趟可获得2000令吉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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