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性侵未成年少女的4名男子周四被带往浮罗山背地庭面控不认罪,基于属于严重罪行,不获保释候审,并择定明年1月7日过堂。
根据控状,4名被告于11月10日,在新港一住宅于凌晨2时至5时,强奸一名13岁11个月未成年少女。
此案检控官指出,基于这属于严重罪行,所以不建议保释。
随后,地庭法官阿兹法里表示,4名被告不允保释,并择定明年1月7日过堂。
4名被告行径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与16岁以下少女发生性关系),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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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警方日前的文告指,该名13岁少女随24岁男性友人外出兜风,未料却遭对方与另两名男子轮流性侵,还被带去看飙车活动,警方事后逮捕4名嫌犯协助调查工作。
13岁少女于10日(周日)凌晨12时30分,跟随于今年4月开始认识的第一嫌犯(24岁)外出兜风。少女随后于凌晨2时被带回嫌犯位于新港的租屋。
少女称第一嫌犯在住宅内与她发生性关系,随后又有其他嫌犯进入房间并对她实施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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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指出,第二嫌犯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触摸她的乳房,然后与她发生性关系,第三嫌犯则将她带到另一间房间内,触摸她的胸部,并强行与她发生关系。
在凌晨3时,第一嫌犯带少女前往峇央峇鲁观看飙摩托车比赛,同行的还有第二及第三嫌犯,约凌晨4时,少女被带回原住宅,并再次与3名嫌犯发生性关系,直到凌晨5时,才被嫌犯送回家。
随后,警方共逮捕4名嫌犯归案,年龄介于20岁至2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