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碟黄姜炸鸡肉卖20令吉”,业者因没有按照国内贸易和生活成本局的要求保留烹饪食材的买卖记录,被控上浮罗交怡地庭俯首认罪,被罚1万令吉。
被告阿斯尤妮(22岁)是珍南海滩路Danau Bingkuong Enterprise的业者,被告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向法官阿兰苏曼比莱表示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没有保存从2021年1月至2023年11月30日的收据和销售记录,触犯2011年价格控制和反暴利法令第53A(3)条文。在这项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最多2年,或两者兼施。
该案的主控官是国内贸易和生活成本局的官员莫哈末希兹林,被告并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 Advertisement -
- Advertisement -
今年1月14日,一位名为哈达的网民在网上投诉该店以20令吉的价格售卖黄姜炸鸡,过后,有关事件在社交媒体疯传。
她出示的收据显示,黄姜炸鸡20令吉、白饭3令吉及冰开水1令吉,合计24令吉。她说,难怪外州人说浮罗交怡食物贵。
她的帖文引起其他网民的热议,甚至有网民留言,“珍南的食物,差不多直逼云顶的食物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