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绑架富商索讨2000万赎金案,4名被告包括肉票富商的妻子,周日上午被带上新山地方法庭过堂,并订于12月17日再过堂。
4名被告为57岁的女被告陈婉桂(以下人名皆译音)丶46岁的被告锺世明、39岁的越南籍男子梁文松以及29岁的越南男子陈文忠。
4人被控於今年10月13日凌晨5时,共谋绑架59岁的华裔富商,并勒索2000万令吉赎金,抵触《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一旦罪成,将监禁30年至40年。
越南籍被告梁文松和陈文忠,在越南语通译员念出控状后,向法官表示明白控状。
女被告代表律师为拿督嘉吉星,则在法庭上向承审法官拉茜达投诉称,被告在新邦令金扣留营扣留期间,不被允许服用心脏病药物导致其颈项肿胀,因此希望法庭发出谕令,要求扣留营让被告服用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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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要求获法官同意,并谕令扣留营即日起让被告服用相关药物。
主控官莎拉和蒂维雅向法官要求,下一次过堂日期定于两个月后,以等待鉴证报告、银行户口结存单和其他文件备齐,再将案件转至高庭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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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早前被控在10月24日下午3时30分在柔佛再也花园销毁一辆涉案的本田Accord轿车,获准保释的越南籍女被告阮玉甘(35岁,译音),其案件也于今日过堂。
第二推事庭推事莎米妮将案件展延至12月4日,再次过堂。
阮玉甘的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201条文(销毁证据),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监禁最高3年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