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称“屠龙小队”的“反送中”运动激进组织曾联同其他人策划用枪械及爆炸品杀害警员,小队成员及其他港人共7人于14日被法庭判刑,其中主犯被重判23年10个月,为“反送中”案件最重刑期。
综合香港媒体的报导,高等法院下午宣布各人刑期,案件主犯吴智鸿被判刑23年10个月、黄振强(屠龙小队队长)入狱13年6个月、彭军壕入狱10年、苏纬轩入狱12年、陈玉龙入狱9年、蔡凯明入狱5年10个月。
此外,被裁定串谋爆炸罪名成立的被告赖振邦,被判囚10年10个月。
2019年初“反送中”爆发后,“屠龙小队”成员与另外一些激进组织成员民间人权阵线,计划于同年12月8日举行游行时,以枪械及爆炸品杀害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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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控方在庭上供述,被告计划在游行当天先后引爆两个炸弹,并向警员开枪,其中一个炸弹的爆炸半径范围达400公尺,藏有约150根铁钉,爆炸会波及附近民居和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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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动前后,多人先后被捕,警方其后引用反恐条例起诉各人,相关罪名涉及串谋爆炸、管有爆炸品、管有枪械、串谋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等,各人被控告一至多项罪名,另有一人被控串谋谋杀。
同案还有6名被告,早前经过审讯后,陪审团一致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