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印尼人因从马来西亚偷运25名移民出境,周三被上诉庭重判,监禁刑期从高庭判罚的4年加倍至8年。
现年53岁的诺巴迪和50岁的希尔曼之前在高庭认罪后,各被判入狱4年。
以拿督仄莫哈末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批准控方的上诉,以增加他们刑期。
另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曼阿都拉和拿督阿兹米阿里芬。
仄莫哈末在裁决中说,二人所犯罪行严重,因为它涉及大马的安全和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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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谕令这两名男子的刑期,从去年10月9日的逮捕日算起。
控状指出,这两名男子于2023年10月9日,与一名在逃同党在雪州直落彭里玛加弄加厘岛(Pulau Carey)海岸犯罪,抵触《2007年反走私人口及反贩运移民法令》第26A条文。
今年1月29日,高庭判处他们各服刑4年,刑期从逮捕日算起。
警方调查显示,载有13名男性、11名女性和1名女孩(均为印尼人)的船只,试图通过未注册的海上航线离开大马前往印尼。
在本日的庭审,副检察司侯美玲(译音)陈词说,原判的4年刑期过轻,因为未能体现国会加重贩运移民罪行刑罚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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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强调,无论是偷运移民进入还是离开大马,都会通过侵犯大马的边界,破坏国家的安全和主权。
她说,诺巴迪和希尔曼也危及移民的安全,因为他们在黑暗中未身穿救生衣乘船,而此举完全是为了牟利。
诺巴迪和希尔曼未聘请律师,他们要求法庭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