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油站业者因未遵守零售执照特别条例,售卖4996公升柴油给一辆已改装油箱的罗里,被控触犯1974年供应管制条规第12A条例,认罪后被判罚款2万7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将以8个月监禁替代。
54岁哈丝玲娜是在怡保地庭,被控于2023年11月14日约晚上11时15分,在金宝一家油站触犯上述条规。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主控官是来自霹雳州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的穆哈末里朱安检察司。
霹雳州内局主任拿督卡玛鲁丁周二发文告指出,根据1974年供应管制条规第12A条例,持有执照的油站业者不得零售柴油或所有等级的汽油,除非是注入车辆的原装油箱或相关机构所允许及获得大马供应官员发出批准信函的工厂或工业领域。
- Advertisement -
他说,该局执法人员是在展开的一项突击检查行动中,发现该油站业主违反了上述条规,并于周一将业主提控上怡保地庭。
他表示,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在法官阿芝扎面前承认控罪。
- Advertisement -
卡玛鲁丁也强调,该局不会对任何涉及滥用统制品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妥协,并会确保采取更严厉的行动,包括将违例者提控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