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法律事务)声明,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并不是特赦局的成员,也不参与任何涉及特赦局的事务。
首相署(法律事务,BHEUU)是负责协调吉隆坡、纳闽和布城联邦直辖区的特赦局会议,并仅向作为负责部长的联邦直辖区部长直接报告。
首相署周一针对哥打峇鲁国会议员在国会提出的问题,引述联邦宪法第42(11)条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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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条款而言,应为吉隆坡、纳闽和布城联邦直辖区设立一个单一的特赦局,并且第(5)、(6)、(7)、(8)和(9)款的条款应相应适用于此条款下的特赦局,但‘州苏丹或州元首’应被诠释为指最高元首,而‘该州的首席部长’应被诠释为负责吉隆坡、纳闽和布城联邦直辖区事务的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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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联邦直辖区部长才是吉隆坡、纳闽和布城联邦直辖区特赦局的成员之一。
今日较早前,哥打峇鲁国会议员拿督斯里达基尤丁指控首相署部长(法律及体制改革)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日前在国会的言论误导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