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来自林茂私立宗教学校的男生因致伤其他同学,今日各别被带上推事庭面控。
当中,4名15岁学生在推事赛夫沙尤提面前聆听致伤14岁同学的控状后要求接受审讯,另一名16岁的学员则选择认罪。
被告在《刑事法典》第325条文(严重致伤他人)下被控,并在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处监禁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另外,3名17岁的学生因蓄意伤害15岁的同学而俯首认罪,其中一名被告也对第二项致伤另一名15岁受害者的指控认罪。这3名学生是在《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下被控,最高刑罚是监禁1年,或最多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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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是于10月16日凌晨1时和傍晚5时30分,在学校宿舍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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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副检察司为凯鲁尼沙,被告由法律援助部的律师代表出庭。
推事赛夫允许每人以2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案定12月17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