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自残后坠楼身亡”案,死者母亲驳斥女儿被指疑欲查看男友手机不遂才坠楼身亡,反而是男友要抢女儿手机来看,才会发生坠楼事故。
此案目前警方仍在调查中,事发原因仍有待警方查明。
死者母亲周日(11月10日)傍晚在槟城中央医院太平间办理领尸手续接受记者询问时忍不住哭泣,并指女儿是因男友抢女儿手机,才会发生坠楼。
她还责问记者为何没有查问清楚才写,“我只有一个孩子,是自己把孩子养大。”
另一方面,死者遗体将停柩在白云山殡仪馆,并订于12日举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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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警方是周六(9日)晚约11时45分接获发林一座公寓发生坠楼案的投报。当时初步消息,15岁女死者在案发前疑欲查看男友手机,男友不肯把手机交出,期间双方发生争吵,她在情绪失控下自残手部后,从公寓16楼坠下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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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查,女死者在14岁时已辍学,与男友(18岁)皆无业,她生前与母亲同住,事发时母亲在外工作,父亲则在吉隆坡。
女死者男友和干姐姐(19岁)在案发后被警方带回警局录供,随后两人分别在周日(10日)清晨5时55分及6时05分,因尿检对毒品呈阳性反应,被警方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 (使用毒品)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