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富商遭绑架案”再控一名57岁的本地女子,这名相信是肉票妻子的家庭主妇,周日(10日)上午被押往柔佛新山法庭面控,法官基于地庭无权审理绑架案条文,驳回女嫌犯的保释申请。
周日(10日)上午8时30分,身穿牛仔裤,黑色衣服并披上红色外套的女被告,被警方押往新山法庭。她不时压低身子,躲避媒体镜头。
根据控状,57岁的被告陈婉桂(Chan Wan Kooi)被控于今年10月13日凌晨5时,与46岁的锺世明和另两名来自越南的被告,分别为39岁的梁文松(Luong Van Tung)及29岁的陈文忠(Tran Van Chung;人名皆译音),在Straits View路附近的一所房子,共同策谋绑架59岁的华裔林姓富商丈夫,并勒索赎金高达2000万令吉。
法庭翻译员周日(11月10日)早上在地庭法官哈兹丽雅莫哈末面前,用华语向被告宣读控状后,被告仅是点头表示明白。
由于此案涉及绑架条文,是隶属高庭的审理权限,因此没有即场记录是否认罪或抗辩。
被告因此抵触《1961年绑架法令》(第365号法令)第3(1)条文及《刑事法典》第109(教唆)条文;一旦罪成,最高被判刑坐牢40年和鞭笞。
此案的主控官为乌玛法依兹副检查司及诺麦莎拉副检查司;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拿督佳吉星。
当佳吉星替被告提出保释要求时,遭主控官乌玛法依兹提出反对,并指这起案件涉及绑架条文,应交由高庭审理,包括是否允许被告获得保释。
然而,佳吉星则表示,其当事人已被扣留很长的一段时间,而且被告每天都需要服用治疗心脏病的药物,因此希望法官能批准其保释。
“被告有3名孩子,年龄介于28岁至36岁之间,还有4名孙子,年龄介于4岁至9岁。所有的孙子一直以来都是由她照顾。”
他指,被告的孙子自她被逮捕后,情绪一直处在不稳定状态。
“我的当事人需要定期接受医生检查。据知,她也是两家公司的董事,在柔佛新山有永久住址,因此她没有逃跑的风险。”
“她愿意交出国际护照,并定期到警察局报到。”
午休后,法官哈兹丽雅随后驳回了被告保释的申请,并将案件展期至11月17日,与此案的另3名共谋一起进行案件过堂。
根据媒体早前报道,这名女嫌犯相信是富商的至亲,后来证实为林姓富商的枕边人。这名妻子是这起绑架案的主嫌之一,早前已两度延扣助查这起绑架案。
警方在案发后总共逮捕14名嫌犯。在11月4日已提控其中的6人,包括3名本地男子、一名越南籍女子和两名越南籍男子。
相信是绑架案主谋的被告锺世明(46岁)和另两名来自越南的被告,分别为39岁的梁文松(Luong Van Tung)及29岁的陈文忠(Tran Van Chung)(人名皆译音),则在《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下被控。面对绑架控状的3名嫌犯,将在11月17日过堂。
同样涉及绑架案的2名本地华裔男子,在11月4日也被带往新山推事庭及哥打丁宜法庭面控。他们被控试图销毁绑架华裔富商的证据,触犯《刑事法典》第201(销毁证据)条文;一旦罪成,可悲判坐牢最高7年或罚款。两人面控时否认犯罪,已获保释后审。
另一名35岁越南籍女子,因涉嫌销毁华裔富商绑架案中使用的一辆轿车,在法庭上面控时表示不认罪,案展至11月17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