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居家服刑成为热议课题,就连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在下议院为2025年财政预算案进行部门总结时,也因这课题而被国盟党鞭拿督斯里达基尤丁所缠上。
目前因SRC国际公司洗钱案罪名成立,正在加影监狱服刑的纳吉,于今年4月入禀高庭提出司法审核申请,寻求政府等七造证实,苏丹阿都拉殿下是否曾下达御准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亦向法庭入禀宣誓书,声称东姑扎夫鲁在今年1月,向他出示这份谕旨的副本。
在这个社会上,任何人在法庭还没判决的情况下,被提控或被调查都应受到公平对待,只要法庭一天还没宣判犯人有罪,都应交给主控官和顾客代表律师辩论以证明他是否无辜。在大马,若是被判有罪而需服刑,那么就要在监狱服刑。
无可否认,草拟中的居家服刑草案,确实能解决监狱不足的问题。目前大马监狱共有87290名囚犯,当中28000人为扣留犯,而且此数目每月都在增加,毕竟连偷一只鸡或偷一辆脚车也算是偷窃。
不过,作为一名一名律师,我个人认为,居家服刑虽有特别定义,能够解决监狱不足,但并不适合在大马落实,毕竟居家服刑犹如让已判罪者“逍遥法外”,仍可在自己适应的环境里“服刑”,那么还能达到我们要罪犯自我反省的目的吗?
如果政府要拟定居家服刑草案,应该寻求更多人民意见,不得仓促落实,毕竟此事兹事体大,影响深远。至于是否真的要落实居家服刑、还是需兴建更多监狱来应付日愈增加的囚犯、抑或哪些罪行可居家服刑等细节,都需要更深入和全面的探讨。
以前首相纳吉为例,虽然有些人认为政府要通过居家服刑草案,只是为了让纳吉成为第一个居家服刑的人;实际上,纳吉的罪行让国家利益受到威胁,损坏国家名誉,虽然并无涉及肢体暴力,但并不适合居家服刑。
诚如国际透明组织大马分会(TI-M)的敦促,呼吁政府在起草和提出居家服刑法案时,将贪污和洗钱案件以及其他特定罪行排除在外,无论罪犯是老年人、前公务员还是其他任何身份。同时,这个组织也促请政府承诺应当透明实施机制,防止居家服刑法案可能被滥用。
居家服刑虽可作为监禁的替代措施,但监督难度增加,而且社会隔离不足也大大降低刑罚威慑力。也因此,如果司法没有严惩伤害国家利益的罪犯,那心存贪念者只会继续以自己的利益出发,永远不知悔改,也会让其他有贪念者效仿之。
总括而言,居家服刑虽有减轻监狱压力的作用,但也带来不少争议和潜在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在贪污、洗钱等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中,居家服刑的推行可能削弱司法的威慑力,不利于塑造清廉社会氛围。如何在保障公共安全、提升囚犯改造效果的同时,平衡法律的公平性和威慑性,将是居家服刑草案在推进过程中的核心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