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友人因拐带12岁女童,而被判入狱3年。
今日(5日)被带上雪兰莪巴生推事庭面控的4名被告,分别是阿莉亚(18岁)、普特丽努鲁(18岁)、莫哈末阿斯兰(23岁)以及莫哈末阿达(20岁)。
推事西蒂祖拜在他们认罪后判决监禁3年,刑期从他们被捕当天开始执行。
4名被告是在10月8日下午3时左右,于巴生武吉丁宜峇都尼兰1B路的组屋停车场,拐带一名12岁女童玛德拉法达哈,并把她带往士毛月的一所住家。随着警方接获女童失踪的投报,被告在4天后把女童送回家。
俯首认罪的他们在《刑事法典》第363条文(绑架)及第34条文(共谋)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监禁7年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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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代表律师莫哈末赛夫拉表示,由于受害者的哥哥和其中一名被告产生误会,才会掀起轩然大波。
“他们的本意是跟受害者的哥哥见面,也承认在等待受害者的哥哥时,把女童带到一所住家内。”
莫哈末赛夫拉指出,其中从事女按摩师的阿莉亚和普特丽努鲁,每个月仅有2000令吉收入,在香烟店工作的莫哈末阿达月收入则是1700令吉,至于莫哈末阿斯兰则在待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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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除了莫哈末阿达与父母居住,其他被告都来自破碎家庭,所以才会因为心智不成熟而犯错,有鉴于此,他希望法庭可以从轻发落。
不过,主控官努鲁丽安娜副检察司认为不能以心智不成熟作为借口,特别是拐带儿童属于重罪,因而反对法庭轻判。
推事西蒂祖拜达最终判决4名男女被告罪成,需入狱服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