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一宗人肉霸占停车位事件!
近日网络流传一段视频,一名印裔妇女疑似带着两名孩子霸占路边停车格,引起许多网民的不满。
根据视频,车主在转入入口后,好不容易寻获一个停车格,岂料停车格上却有3人站着。车主驶前靠近,妇女转身发现不是自家车后,继续站着不动,丝毫没有想让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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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视频中可见,车主与妇女有交谈,惟双方僵持不下。大约1分钟后,妇女疑似在孩子的说服之下,一同离开让位给车主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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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经发布后,网民一面倒责备妇女,认为她展示出了恶劣的榜样,“肯定有这么愚蠢的人,车未到就想霸占车位”、“哪里都有停车位,为什么要先霸占车位?”
根据我国法令,任何人在没有获得授权或允许下,擅自阻挡或霸占道路/停车格,又或指示任何驾驶者将车辆停放在任何道路/停车格,触犯我国196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0(3)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罚款2000令吉或长达6个月监禁;如果重犯,则会被罚款4000令吉或12个月监禁,或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