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自由律师团(LFL)敦促政府立刻采取行动废除《煽动法令》,并停止以这专横和独裁的法令,来调查批评首相及政府的律师兼社运分子拉菲克拉昔。
该团总监再益马烈指出,首相拿督斯里安华领导的政府,继续使用《煽动法令》来对付批评者和社运分子叫人震惊,而没有人可以批评当权者的行为,是朝鲜的专横治理方式。
他是针对拉菲克在7月杪,出席“反安华”集会发表言论后被警方传召问话,于周五发文告作出回应。
根据报道,拉菲克当时在集会指安华是老千,而警方则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第4(1)条文、《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以及《刑事法典》第505(b)(蓄意导致公众恐慌和破坏公众安宁)条文,开档调查。
拉菲克当时表示,许多大马人都觉得受骗,这是因为安华没有兑现他任相前的承诺,还插手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面对47项健康思维基金会贪污案,而获得“释放不等育无罪”的判决。
“安华还是反对党领袖的时候,不是为了争取废除《煽动法令》而与反对党领袖以及支持者举行各种活动吗?现在当了政府,这些人都去了哪儿?”
再益马烈续说,安华和其他的主要希望联盟成员都多次谴责《煽动法令》,当中,有许多人已经受委为内阁成员,他们曾发誓掌权后就废除该法令,而已故的卡巴星更是坚定不移,可是现前的局势恐怕令他难以瞑目,且民主行动党已经成为该法令的支持和维护者。
他表示,作为昌明政府骨干的希盟,完全背弃了之前反对该法令对付批评者的原则,这是极大的背叛行为。
他认为,这样的做法说明了当权政府没有维护《联邦宪法》保障的基本自由,而且已经沦为独裁主义者。其中,《煽动法令》的不公正源自于它否定了《联邦宪法》第 10(1)(a) 条文的言论自由,把批评政府的人视为犯罪。
“我们也注意到越来越多批评安华的人,都受到《煽动法令》和《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调查,曾经伟大的民主和改革者在哪里?”
“我们想提醒政府有责任维护和秉持《联邦宪法》,言论自由受到宪法的保护,不可以为了镇压异议而侵犯言论自由,作为压迫性殖民法律的《煽动法令》,没有理由继续留在我们的法律体系内。”
再益马烈强调,只要《煽动法令》存在,政府不会以道德或者法律名义尊重言论自由,因此政府必须马上采取行动废除。不但如此,他们也敦促政府立刻撤销以该法令,用非法、违宪和滥用权力的方式来调查拉菲克拉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