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斗士党宣传主任兼律师拉菲克,挑战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早前曾说过,政府没有滥用1948年煽动法令箝制言论自由的说法。
他提醒安华,我国是一个享有言论自由的国家。
“根据安华早前所言,他和政府愿意接受任何批评,而煽动法令是对付违反3R(王室、宗教和种族)的课题。”
拉菲克周五(11月1日)到金马警区总部,针对他于7月26日和27日,分别在霹雳州万锐和安华国会选区打扪举办的“人民法庭惩罚安华集会”上,被指发表含有煽动性言论,而被警方传召问话后,这样对记者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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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警方是援引刑事法典第504条文(故意侮辱和蓄意破坏安宁)、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和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施或网络服务),传召他录取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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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他会在法庭回答所有问题。
亲国盟组织“拯救马来西亚”早前举办的这场集会,是为了抗议政府未能解决人民的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