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考获本地大学硕士学位的外籍人士被控在6年前贩毒罪名成立,遭高庭判处入狱30年及鞭笞12下。
法官拿督斯里拉蒂花莫哈末达哈说,由于辩方无法在举证阶段挑起合理疑点,因此宣判现年46岁的被告恩格福罗埃布贝罪成。
她今日(29日)在下判时说,被告宣称不知道一名人士交给他的袋子藏有可卡因毒品,这种解释是无法被接受的,因为闭路电视的录像显示两人具有默契。
“法庭对控方的陈词感到满意,指被告被逮捕时,他对车内起获含有毒品的袋子拥有保管权。”
有鉴于此,法庭认为,被告以暂时保管为由是不合理的,反之,其目的是用以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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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恩格福罗被指在2019年10月25日下午约1时50分,在八打灵县的一个住宅区联手贩运危险毒品,即149.4克的可卡因。
被告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贩毒),并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此案审讯一共传召5名控方证人,2名辩方证人,至于与恩格福罗一同面控的人士,在控方完成举证阶段后因表罪不成立而获释。
较早时,被告的代表律师阿菲夫丁阿末要求法官减刑,理由是被告充分配合调查,加上他有胃溃疡的健康问题。
“由于他是初犯,加上他是一名硕士生,且在被捕前即将结婚。他在家中还有一名儿子,父母的身体也出状况,还有3名弟弟。”
“他也与警方合作,没有表现出任何破坏性的行为或潜逃风险,因此,我请求法官作出一个适当和人道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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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莫哈末海卡副检察司接着则建议法庭考虑死刑,理由是公众利益大于被告的个人利益,而且这是一项严重的罪行。
尽管如此,阿菲夫丁强调,被告所涉及的毒品种类和重量,不应成为判罚的权重因素,反之,需根据法庭的自由裁量权定夺。
法庭较后宣判被告入狱30年及鞭笞12下,刑期从2019年10月25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