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继续对美国、沙地、大马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征收反倾销税。
中国官方29日宣布,继续对美国、沙地阿拉伯、大马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征收反倾销税。
中国在2018年裁定,原产于美国、沙地阿拉伯、大马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存在倾销,决定对上述4国的进口乙醇胺征收反倾销税长达5年。
中国商务部在去年宣布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在调查期间继续对这4个国家的进口乙醇胺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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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部在星期二的期终复审裁定公告中说,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沙地阿拉伯、大马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乙醇胺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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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10月3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沙地阿拉伯、大马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中国商务部介绍,乙醇胺主要用于生产表面活性剂、农药及医药中间体、日用化工品及个人卫生用品。
乙醇胺也作为原材料用以制作乳化剂、荧光增白剂VBL、炼油(酸性)气体处理剂、水泥助磨剂、切削液、减水剂、工业防冻液、石油添加剂、皮革软化剂、润滑油抗腐蚀剂、防积炭添加剂等,广泛应用于工业清洗、气体净化、农药及医药、日用化工、纺织印染、建筑建材、金属加工等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