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待业男子涉嫌经营非法放贷,周一在怡保推事庭被控不认罪,获准以3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为35岁陈泉耀(名字译音),在推事希蒂诺娜面前聆听通译员念出控状后,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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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今年10月21日上午10时45分,在怡保巴占拉也花园一间餐馆前,未持有合法执照经营放贷生意,因而抵触1951年借贷法令第5(2)条文。
在上述法令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于25万令吉或不超过100万令吉,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诺艾基拉副检察司向推事希蒂诺娜建议,被告需以7000令吉获得保释。希蒂诺娜在被告代表律师迪班古马提出求情后,允准被告以3000令吉保外候审,并将此案定于12月23日过堂以进行文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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