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客工收取2000令吉助对方在移民厅黑名单除黑,孟加拉籍承包工友周四被反贪污会控上庭,被告否认有罪后,法庭不准被告保外,案展11月20日过堂。
被告是阿立夫汉,35岁,单身,是一名孟加拉籍承包工友,控状指被告在今年10月17日,晚上 9时20分至9时45分,在槟城龙城酒店外,接受一名客工给予2000令吉的贿赂金,以协助后者在移民厅黑名单除黑,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以在该法令第24条文下同读。
在相关法令下,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不超过20监禁,罚款不少过贿赂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阿菲卡丽雅娜罗兹曼在提控中表示,被告即可能参与集团犯罪活动,同时也是外籍客工,在大马没有亲戚,也没有固定住处,很可能在保外期间弃保潜逃,因而向法庭建议不允被告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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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即使法庭批准被告外保,也希望法官考量附加条件,包括递交国际护照、每个月到反贪会报到、高额保释金、担保人必须是本地公民以及禁止被告骚扰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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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表律师林森则(译音)在求情时表示,被告拥有正当的工作,入境合法及拥有工作准证,在扣留期间给予反贪会充份配合,不会弃保潜逃,辩方也不反对控方提出的附加保外条件,因而希望法庭考量被告的保外申请。
反贪污会特别法庭法官祖哈兹米在聆审之后,不允许被告保外,并将案件展延11月20日过堂,进行文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