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长拿督斯里莫哈末哈山说,截至10月,共有74名我国公民在7个国家被判死刑,大多是涉及走私毒品。
他说,这些国家是汶莱、中国、印尼、寮国、新加坡、泰国及越南。
他透过国会书面答复回答浮罗山背国会议员拿督慕哈末峇迪亚询问在国内外判死刑的大马公民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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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外交部将通过马来西亚驻外代表处关注这些大马籍囚犯的福祉,包括出席或旁听他们的审讯,或通过领事定期探访有关死囚,这些符合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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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续说,马来西亚驻外国代表可以将律师事务所名单分享给被告或继承人以寻求法律咨询,被判处死刑者可按照当地法律提出上诉,外交部会通过马来西亚驻外代表处,确保马来西亚囚犯能够获得适当的上诉和赦免渠道。
“但是,在我国的外交政策,外交部和马来西亚驻外代表机构不可以干预外国法律,也需尊重有关国家的法律,正如我们希望其他国家尊重我国法律制度一样。”
因此,他提醒身在国外或要出国旅行的马来西亚公民需时刻保持警惕,了解有关国家的法律,以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