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无证表演大戏遭槟州移民局逮捕的6名台湾及新加坡籍人士,在缴付罚款后已于周四释放。
槟州旅游及创意经济委员会主席黄汉伟周五接受本报询问时,如是表示。
“我向槟州移民局主任了解情况后,确认6人缴清罚款后已被释放,没被提控上庭。”
他也补充,本身没有详细询问程序和罚款金额等细节,同时没有追问一干人等,是否已经离境。
不过,他说明,6人是持社交访问通行证入境,所以在通行证有效期内,仍可继续留在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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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移民局上周四(10日)在北海一所神庙展开取缔行动,4名台湾演员和2名新加坡演员因未持有表演准证,在穿着戏服下被直接带走。
上述4名女2男,是以社交访问通行证(Pas Lawatan Sosial)入境。
政府规定,任何外国艺术家要在本地表演,须向海外艺人表演与电影播放中心委员会(PUSPAL)提出申请。该机构负责协调电影拍摄、表演申请及外国艺术家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