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否认在SRC公司,为自己增设名誉顾问一职来巩固在公司的控制权。
他今日在高庭上指出,增设名誉顾问是别人提出的建议,并非出自他的意愿。
“有人提出建议,而我基于这些措辞同意了,即‘应该就马来西亚战略利益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战略利益。董事会应该考虑并实行名誉顾问提出以国家利益为重的任何建议,也因此我对这些话感到安慰,但成为顾问不是我的主意。”
纳吉在一起由SRC对他和前首席执行官聂菲沙提起的诉讼中,接受SRC律师P.甘纳那旦的交叉盘问时,如是回答。
甘纳那旦提及SRC备忘录和公司章程(M&A)纳入第117条款,令纳吉受委为公司的名誉顾问。
根据第117条款规定,名誉顾问就重大事项,以及对马来西亚具有战略利益的事项提出的建议,应得到SRC董事会的适当考虑和执行。
询及是什么人提出委任名誉顾问的想法,纳吉表示不记得,但该提案是为他草拟。
“当我看见那些措辞(提议),我的意思是自己曾经是首相,譬如在国家石油的情况下,首相的权力更加强大,我拥有直接控制权,可以凌驾于董事会之上,没有任何妨碍之下。”
相较于SRC,纳吉认为担任名誉顾问“没有任何邪恶的意图”,而且已经明确规定是以“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为基础。
甘纳那旦:身为公司的名誉顾问,我认为设立名誉顾问这一职位,从而巩固你作为 SRC 最终控制人的地位。
纳吉:我怎么能够成为最终控制人呢?
甘纳那旦:你同意还是不同意?
纳吉:我不同意。
期间,甘纳那旦也提及SRC备忘录和公司章程(M&A)第116条款被修改,纳入透露敏感信息之前需要得到纳吉的批准。
甘纳那旦:你现在进一步修改,在透露敏感信息之前需要得到你的批准。
纳吉:我不认为这是邪恶的事情。
甘纳那旦:这些修改都是为了巩固你在SRC的控制权。
纳吉:我不同意。
SRC国际公司和Gandingan Mentari公司于2021年入禀吉隆坡高庭,起诉纳吉失信、从SRC国际公司资金中谋取个人利益和挪用资金。除了纳吉,6名公司前董事也被起诉,但之后撤回对6人的兴讼,只列纳吉和聂菲沙为第一以及第二答辩人。
法官拿督阿末法依鲁择定明日续审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