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承诺,在修正公民权有关的《联邦宪法》之际,也会为在马来西亚出生的永久居民提供出路。
他说,本身注意到在公民权修宪案课题上,永久居民之子必须申请才能获得公民权的课题受到关注。
他强调,我国的永久居民分为两个类别,其一是拥有外国国籍的永久居民;其二是在本地出生的永久居民,包括被领养人士、在国家独立(1957年)前在我国出生的人士、及1963年马来西亚组成前在我国出生的人士。
他说,在现有的联邦宪法下,所有大马永久居民的孩子都能够自动获得马来西亚公民权,然而这将导致拥有外国国籍的大马永久居民之子拥有双重国籍,而这是马来西亚所不承认的。
为此,他表示,修正案就是为了避免第一类永久居民的孩子出现双重国籍的情况,而这些孩子的外国籍父母有责任在孩子出生后向自家大使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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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夫丁今日在国会媒体中心召开记者会时,如是指出。
他认为,大家不应该将本地出生的永久居民与拥有外国国籍的永久居民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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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他承诺,政府将在修宪的同时,为本地出生的永久居民提供一个出路,详情将在他明日为修宪案进行总结时做出说明。
“我国有3万多名的本地出生永久居民,其中有1万人申请公民权,我会为他们提供一个出路。”
至于西马及东马原住民的公民身份,赛夫丁表示,这些原住民的身份是受到《联邦宪法》第160及第161条文承认,因此不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