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大马男子偷运85只珊瑚及可可虫进入新加坡,但在关卡被逮个正着,3人各被判坐牢5个月。
3名被告分别是达赫兰(43岁)、阿齐兹(20岁)和凯鲁(25岁)。
他们各面对23项抵触濒危物种(进口与出口)法令和动物与飞禽法令的控状,3人分别承认其中7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案情显示,3名被告是受聘于大马运输公司的司机,职责包括把货物运送至新加坡,交到顾客手上。为了方便联系,公司提供了一台共用手机。3人通过共用手机或聊天群组,收到老板下达的送货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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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揭露,被告落网前至少2次按指示送货到新加坡,指示中的电话号码还备注“珊瑚”。
2024年7月11日,3人被告知要送货到新加坡,并接到一份入口准证。3人并未点算货物。
凯鲁开车前往大士关卡,达赫兰和阿齐兹当替换驾驶员同行。他们随后收到老板的指示,将白色箱子的物品配送给一个人,并附上备注“珊瑚”的电话号码。
当天下午3时许,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人员在大士关卡对大马注册车辆进行例行检查。
当局人员在检查罗厘时,发现2个未申报的白色箱子,里面有29个装着75只硬珊瑚(hard coral)和10只软珊瑚(soft coral),以及2只可可虫(Coco Worm)的塑料袋子。
该2个装有珊瑚的白色箱子当时放在货物集装箱的后方,试图掩人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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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濒危物种(进口与出口)法令,进出口受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以及它们的相关产品,必须获得执照。
根据动物和飞禽法令,无执照进口动物或禽类,初犯者可被罚款最高1万新元(约3万2895令吉)或坐牢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
据了解,这是新加坡迄今查获最大宗的走私珊瑚案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