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市政局(DBKL)因吉隆坡市中心5间商家违反《1982年广告条例(联邦直辖区)》,勒令商家在14天内撤换招牌。
吉隆坡市政局今日(12日)在脸书上发布文告指,这5间位于隆市燕美路的商家因为在招牌上忽略国文,即招牌上的华文比国文更显著,因此违反了《1982年广告条例(联邦直辖区)》。
文告指,尽管当局早在多年前,便已出台相关条例,也曾多次呼吁隆市商家必须遵守相关条例,但迄今位于武吉免登周遭地区仍有一些商家,无视相关条例。
“他们似乎更喜欢(在招牌上)用其他的语文。”
- Advertisement -
“没问题,我们用罚款及执法来提醒他们。现在,他们有14天的时间内撤换招牌。”
- Advertisement -
文告指,若商家再冥顽不灵,当局将采取进一步的行动。隆市政局将持续监督并确保其他场所在未来,不会出现类似状况。
隆市政局也促请民众,若发现一些你们“看不懂”或不遵守条例的招牌,可以向该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