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来自新加坡及台湾的男女以游客身份进入马来西亚,却在神庙进行戏曲演出,因沒有工作准证,遭槟州移民局登门取缔,穿著戏服被带走。
槟州移民局在脸书贴文指出,该局接获公众投诉后,派遣大队前往北海一间神庙进行突击检查,揭发这些外国戏曲演员的行为。
槟州移民局主任诺茱法指出,该局的行动是基于接获投报称,一群外国人士在无合法准证的情况下于宗教场所进行表演。
“经检查发现,有6名外国人士穿著各种角色的戏服,正在进行演出。”
她表示,执法人员检查他们的护照时,发现他们仅持有社交访问签证,并无其他合法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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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涉案的6人中,包括2名台湾男性、2名台湾女性及另2名来自新加坡女子,他们的年龄介于40岁至60岁之间。他们违反了1963年移民局法令第11(7)(a)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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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涉案人士均涉嫌违反签证条款,他们被扣查以进行进一步调查。若罪名成立,他们将根据1963年移民条例第39(b)条文面临处罚,可能被判处不超过6个月监禁,或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她表示,根据我国的规定,任何外国艺术家必须向大马艺术家拍摄和表演申请机构(PUSPAL)提出申请。该机构是由政府设立,负责协调电影拍摄及表演申请,以及外国艺术家的演出。
“对于任何违反移民法令及相关规定的行为,我们将毫不妥协地采取严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