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籍扁担饭店东主为替13名违反移民法令的员工脱罪,以1万令吉贿赂移民局官员,被控时俯首认罪,被判处罚款3万令吉。
37岁的被告雷扎沙再韩阿里于周五在怡保法庭面控企图行贿罪,法官拿督依布拉欣奥斯曼判处被告3万令吉罚款,若无法缴纳则以3个月监禁替代。
根据交替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9月12日下午约3时30分,在怡保美露霹雳州移民局内以1万令吉贿赂移民局官员,作为不对其13名违法员工采取行动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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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外籍员工因违反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条文(非法入境及逗留)、第15(1)(c)条文(逾期逗留)及1963年移民条规第39b条文(违反签证),而遭到移民局采取行动。
育有5个孩子的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214条文(试图行贿),罪成刑罚是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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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此案主控官为反贪会检察司沙鲁阿祖安及莫哈末阿菲安南;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