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申说,公民权修宪案后,大马籍母亲在海外所生的孩子虽可以自动获得公民权,但需在18岁至21岁期间决定自己的国籍,是从属父亲或母亲。
他说,我国《联邦宪法》不允许公民拥有双重国籍。
“这意味着,除了跟随父亲的国籍,孩子也可以选择跟随母亲的国籍,只是跟随母亲大马国籍的话,孩子必须在18岁后做出选择,是否拥有大马国籍而放弃另外的国籍。”
他说,这次修宪主要是确保大马籍母亲在海外身下的孩子,也能够拥有大马公民权及解决那些没有被任何国家赋予公民身份的孩子,特别是大马出生的,能够获得大马公民身份。
他否认修正案将制造更多的无国籍孩子的说法,并强调修宪后,一旦孩子年届18岁,就可以选择自身国籍,而不是表示孩子尚未有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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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稍后的问答环节中,询及我国是否会重新检视不允许双重国籍的政策,赛夫丁表示现阶段将维持这项政策,待未来有需要时在研究。
在提及父母都是红登记持有者的情况下,赛夫丁说,修宪后,这类父母的孩子必须提出申请公民权,而非自动获得。
他说,在以前,外籍妻子申请大马公民权需要结婚5年,并获得红登记2年后才能提出申请,但修宪后允许外籍妻子在结婚的第二年就提出申请,但前提是必须通过马来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