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后不满被警方拦下及开罚单,而口出秽语,37岁罗里司机因而被控侮辱他人罪名;被告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大山脚法庭推事哈里夫判罚100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则以3个月监禁替代。
据《大都会日报》(Harian Metro)报道,被告S.哈里蓝周三在大山脚法庭面控,根据控状,被告于本月6日4时20分,因闯红灯而被警方在北赖新路旁拦下后,出言辱骂拦车警员,触犯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Akta Kesalahan Kecil)第14条文。
- Advertisement -
在上述条文下,被控者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100令吉的罚款。
此案主控官为阿尼斯苏哈达副检察司;被告没有委任律师进行辩护。
据了解,被告被警员拦下后,不满遭开罚单进而出言辱骂相关警员。
-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