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伟认为,政府对付乱丢垃圾者,可采取罚款与社会服务惩罚,但不应进行公开羞辱。(示意图)

民政党总财政方志伟认为,政府对付乱丢垃圾者,可采取罚款与社会服务惩罚,但不应进行公开羞辱。

他说,目前的地方政府法令,是以罚款对付乱丢垃圾者,如果当局要修订法令,增加社会服务捡垃圾与扫地或许还可以被接受,但是如果要扩大至清洗水沟与厕所工作,则需从长计议,因为这将涉及受罚者卫生与健康安全问题,如果因此衍生染病的后果,谁将负责?

他指出,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日前竟然还建议为受罚者特制衣服,诸如反贪会让涉贪者穿上橙色衣服般,还要将受罚者进行社会服务拍成视频,然后在tiktok播放,让受罚者当网红。

他说,倪可敏这种“羞辱”式的惩罚概念,是完全不需要的,因为这将严重侵犯基本人权与个人尊严。在我国,就算是杀人犯、强奸犯、抢劫犯或贪污犯等,也只是接受应有的监禁与鞭笞惩罚,从来没有被制成视频放上网公开“羞辱”,并永远被保留档案和传阅。

“倪可敏日前指出,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171法令)草案修订,预计2025年提交内阁。该法案修订包括惩罚屡次随地乱扔垃圾者参与社会服务如清洗沟渠和厕所,目前已在最后审查阶段,下月将带到总检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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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伟说,如果按照部长的“羞辱”惩罚逻辑,那么那些任由官车司机滥用紧急车道与胡乱在医院禁区泊车的部长,是否也应该被挂上“不守规矩”牌子,然后拍成视频,放上网让民众知道?

他认为,民众触犯法律接受应有惩罚无可厚非,但没必要进行拍摄视频进行羞辱,因为这将对受罚者在家庭、工作与社交各方面的形象影响深远,甚至有可能也会因此丢了工作,或在其住区无法继续居住下去,而被迫搬迁。

他指出,政府应当更加注重通过教育和提升公众对保持环境清洁与卫生意识,来减少乱丢垃圾的不良行为,而非单纯依赖惩罚或羞辱手段。处罚固然有一定作用,但更重要的是要民众深入理解乱丢垃圾的长期危害,并积极培养环保意识与推动社会共同责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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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强调,很多乱丢垃圾者并非出于恶意,而是缺乏足够的环保意识,因此,相关教育活动和宣传工作应当成为鼓励民众的核心途径,惩罚应该是最后选项。

他表示,部长的建议看似严厉,但其实容易造成反效果,特别是在现代社会,视频和社交媒体的广泛传播,可能将导致二次伤害。基本人权与个人尊严不应被施加惩罚对付,否则将引发社会负面情绪,甚至激化矛盾。

因此,他呼吁政府在修订法令时,应平衡惩罚措施与人权保障,确保执法的公平与合理性,同时也应为受罚者提供改过自新机会,而不是采取公开性羞辱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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