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孙意志

众所周知,马来西亚的非政府组织(NGO),特别是慈善机构,一直都在社会服务和救助弱势群体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一些负面事件的曝光,突显了政府对这些组织的管制和监管的愈发重要。

无可否认,大马很多非政府组织的宗旨在于帮助一些有需要援助的弱势群体,如老年人、病患、儿童和残障人士等。许多热心人士通过捐款给这些组织来行善。

不过,随着捐款规模的扩大,部分组织出现了资金使用、透明度问题,甚至是公器私用的情况。一小撮的害群之马借行善为由,想方设法规避透明度要求,甚至将善款汇入个人账户,而这些不负责任的举动更是直接损害了公众对非政府组织的信任。

因此,政府有必要采取系列措施,设立公众审查机制,使公众能够审查非政府组织的会议记录和财务账目,毕竟真金不怕洪炉火,透明度是非政府组织尤其是慈善机构建立公信力的最好凭证。

实际上,马来西亚政府规定所有非政府组织必须每年定期提交会议记录和账目,就是旨在确保非政府组织在营运时具备足够的透明性和问责性。这不仅有助于减少腐败风险,还促使非政府组织在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上更加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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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社会里,社会公众的监督是不可或缺的。设立公开审查机制,不仅能让社会人士参与慈善机构的监督,提升组织的责任感,还能鼓励其更加关注公众利益。在这一过程中,公众的参与能够有效遏制不法行为,确保善款真正用于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群。

一旦政府设立公众审查机制,那捐款人就能清晰了解善款的流向,也能让公众在捐款前得以调查有关组织的背景,再选择最信任的组织来委托,以免好心做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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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任何监管措施都可能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致使非政府组织的运作变得繁琐。因此,政府在推行监管政策时,应充分考虑这些组织的实际情况,设立合理的门槛和标准,确保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社会上确实存在一些“害群之马”,利用非政府组织的名义来进行不法活动。最近的GISBH儿童之家丑闻便是一个典型例子,引发社会的广泛愤怒与关注。为了保护真正从事善事的非政府组织,政府有必要采取法律手段,对这些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监管非政府组织是极其任重道远的工作,既要打击不法行为,又要保护合法组织的独立性和灵活性。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非政府组织真正为社会贡献力量的目标,在维护公众利益与支持慈善事业之间找到平衡,推动社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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