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阿窿在借贷人还清贷款后仍骚扰对方,最终被控上法庭,被告俯首认罪,被判罚款3000令吉或入狱15天。
- Advertisement -
槟岛西南县警方脸书周四(26日)发布案情时指出,被告周四被带上浮罗山背法庭面控,根据控状,被告提供非法贷款7万1250令吉,并收回18万8756令吉后,依然继续骚扰借贷者。
被告并未持有合法贷款执照,而报案人则向被告贷款7万1250令吉,报案者之后已向被告的5个银行户头,汇款18万8756令吉,当中5次汇款每次数额为5000令吉,不过,依旧面对被告的骚扰。
被告在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29(1)条文下,面对5控状皆罪名成立,每项控状被判罚款600令吉或入狱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