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网红“依莎”在今年7月,疑受到网路霸凌后轻生案峰回路转,涉案的罗里司机沙迪古马承认向依莎发布猥亵内容,以及侮辱依莎母亲的两项罪名而被判监禁12个月。
44岁的沙迪古马之前承认一项发送淫秽内容的罪名,但对侮辱女性尊严的控状不认罪。不过他今天(26日)在庭上改变立场,承认向依莎(原名拉杰斯娃丽,A. Rajeswary)发出猥亵内容和侮辱依莎母亲的罪名。
法官西蒂随后宣判沙迪古马监禁12个月,刑期从7月10日被捕当天开始执行。她在宣判前,沙迪古玛为自己的犯错道歉,并保证不会再犯。
“我认罪了,我不会再这样做了……我请求您的原谅,法官大人……我不会再这样做了。”
根据控状,沙迪古马通过TikTok账号“@dulal_brothers_360”,在6月30日晚10点12分蓄意发布不雅内容意图冒犯他人,并于当晚10点15分在吉隆坡冼都的怡保路被读取。
沙迪古马被控抵触《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法令》第233(1)(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一年,或两者兼施。
除此以外,沙迪古也被控通过同样的TikTok账号,在同一天、同一时间和地点侮辱并破坏依莎母亲普斯芭的名誉。这指控在《刑事法典》第509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据悉警方在看到TikTok账号“@dulal_brothers_360”发布的内容后,便接到公众和普斯芭的举报。有关贴文使用了依莎的图像为背景,并配上诽谤、侮辱和威胁等言论。
依莎曾在7月4日当天,因为受到网络霸凌,声称自己受到威胁、侮辱和言语攻击,打算前往金马警局投报,可是她最终却没有到警局录口供。
期间,调查官曾尝试联系她并前往她的住处,但最后未能找到她。相隔一天后,依莎却被发现死于文良港某公寓单位内。
对此,副检察司沙比里请求法官基于罪行严重程度、公众利益以及受害者的权利,判处被告监禁。
沙迪古马的代表律师依兹万以被告是初犯,只有1500令吉月收入的他需要养育三名孩子和一名需要照顾的残疾妻子,还有已经承认错误悔改为由,请求法官给他一个改过自新,能为社会作出贡献的机会,而判处最低刑期并让刑期同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