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左3)手握拐杖出庭,法庭也准备了轮椅给他使用。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周三在法庭一一驳斥指控,澄清自己没有插手干预SRC公司的行政、否认该公司前首席执行员聂菲沙聂阿里是自己的代理人,以及反问为何经验丰富的董事会成员,会轻易相信聂菲沙聂的话。

由于诉方SRC公司的证人已经完成供证,因此作为答辩人的纳吉今日(25日)出庭供证。

今年已71岁的纳吉手握拐杖出庭,法庭也准备了轮椅给他使用;不过在庭内,他则撑着拐杖从公众席走到证人栏里,完成宣誓后的他随即开始供证。

此案指控纳吉通过聂菲沙控制SRC公司的董事会,而纳吉为此驳斥说,SRC公司是当时参与国家利益相关项目中,众多财政部长机构(MKD)之一,而事无大小都经过他批准的指控不实,因为这不是MKD的运作模式,他不可能干预该公司的微管理事务。

期间,纳吉重申聂菲沙不是自己与公司之间的中介人,并认为聂菲沙同时欺骗他和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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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回想过来,聂菲沙似乎在上下欺骗。对着我他会坚持事情都是由董事会决定,对着董事会他会说我对这事下了指示。”

“然而令我不解的是,SRC公司其他董事,包括(主席)依斯米为什么不直接向我核实事情,仅听聂菲沙(片面之词)的说法,特别是涉及公司资金。”

纳吉表示,依斯米是一位经验丰富的企业人士,对官联公司的运作有着丰富的经验,更何况依斯米有自己的私人电话号码,彼此也曾多次见面,可是依斯米却不曾向他询及聂菲沙的说法,那就是聂菲沙告诉董事会自己是纳吉的代理人一事,而董事会也不曾向他这位名誉顾问寻求过建议。

“我再次觉得困惑,一个由如此经验丰富(成员)组成的董事会,怎么竟然完全接受并相信聂菲沙的话。”

不但如此,纳吉也指自己从未收过董事会的相关信件,以及以名誉顾问身份提供过建议。

对于决定公司资金的说法,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说自己在公司管理架构中,没有权力或地位干涉SRC公司的任何交易,因为这完全隶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因此自己没有被告知,也不曾独自批准SRC公司的资金支出。

纳吉续说,自己无权决定SRC公司36亿令吉的资金流向,因为他只有权签认董事会所作出的决定,可是,董事会本应要在事先做好调查的工作。

“根据我的职务,我对拟议的投资和资金,同样没有任何信托义务的信任。”

“我也不曾监督或管控这笔资金的支出。”

纳吉今日(25日)在法庭上表示,对于自己有雇佣和解雇任何董事的权力,他直言这是荒谬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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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虽然首相在SRC公司和一马公司中拥有权力,而这种也是官联企业中正常的现象,但这不意味官联公司会盲从任何口头传达的指示,包括首相、财政部长,或是其他人在内。

“我重申,董事的任命或解雇都在寻求首相批准以前,需要经过董事会和公司的决议。”

SRC公司原属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的子公司,它是自2012年起由财政部接管。他们与子公司GMSB在2021年5月7日起诉纳吉失信、滥权,以及为一己之私挪用SRC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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