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自由资讯法》犹如虚设?
槟州人民党副主席拉温达兰以“受影响居民”身份根据该法令向槟岛市政厅申请房屋发展计划的交通冲击评估报告,但在超过6个月时间后,仍未获得有关的资讯。
拉温达兰指出,根据《资讯自由法》,有关方面必须在14个工作日内提供所需的资讯,否则必须告知申请人无法提供的原因,而且没有第三种选择,即对申请置之不理。
他置疑为何槟岛市政厅对他的申请置之不理,这是否意味该厅凌驾于资讯自由法之上。
他是于周三在一项记者会上,如此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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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透露,他于今年3月12日向槟岛市政厅申请一项位于峇东28层楼高房屋计划的资讯,但至今已超过6个月,仍未获得任何回应,而且他也于5月31日申请另一项位于西南区28层楼高房屋计划的资讯,可是近4个月之后,也仍未获得任何回应。
他继透露,他于7月22日致函槟岛市长,也未获回应,而他于8月24日向公共投诉局投报,过后该局将投诉转发至槟岛市政厅,但后者至今未作回应。
他强调,如果槟岛市政厅凌驾于资讯自由法之上,槟岛市长是否会对那些将申请置之不理的官员采取纪律处分?
“有关官员不能藐视法律。我是否会得到我申请的资讯?如果没有,为什么?”
人民党槟州主席郑雨周认为,与雪兰莪的自由资讯法比较,槟州自由资讯法明显有“缺点”,缺少的是官员若没有提供申请者所需的资讯将面对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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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也因此,在没有有关条款的制衡下,申请资讯者面对不公平的对待。
他希望槟首长能于今年或明年修改槟州自由资讯法,增加罚款的条款,因为这对人民才会较为公平。
出席记者会的也包括人民党槟州副秘书吴君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