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少女报假案诬陷男同事偷走她的600令吉,周三被押上安顺地庭面控,被告在法官面前含泪认罪。

被告是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182(报假案)条文,法官诺哈米查在她对控状俯首认罪后,择定于10月28日作出判决,被告也获准以1000令吉保释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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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于9月10日中午约12时,在下霹雳警区总部报假案,企图诬陷一名27岁男同事偷窃其600令吉,导致警方向该男子展开调查。

根据刑事法典第182条文,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6个月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失业及育有一名1岁女儿的被告在认罪后,被庭警押离法庭时一脸眼泪。

被告代表律师是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法丝蒂娜,主控官为依祖丁法克里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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