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散工在去年强奸其14岁患有精神障碍的女儿,被判处25年监禁和10下鞭刑的判决。

上诉庭周二裁决,维持一名散工在去年强奸其14岁患有精神障碍的女儿,被判处25年监禁和10下鞭刑的判决。

由上诉庭法官拿督阿末再迪依布拉欣为首的三司,今日(24日)在裁决时说,尽管38岁男子已经认罪,但法庭对他的判决并没有明显过重,而且14岁少女尚有学习障碍。

上诉人是于去年10月11日在雪兰莪沙白安南犯下罪行,巴生地庭随后在去年11月1日宣判裁决,并指示上诉人在获释后也必须接受警方的监视为期2年。

另外两司为拿督阿兹曼阿都拉及拿督诺林巴达鲁丁。

法官续说,强奸罪的刑罚最高可判处30年监禁,因此上诉庭认为没有理由干扰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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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上诉人也犯下强奸另一名16岁女儿,而被判处监禁25年及10下鞭刑。

法庭也谕令上诉人,必须在完成第一项刑罚后才继续第二项刑罚。而被判处的第二次刑期,只有在第一个刑期结束后才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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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代表律师依兹林伊斯迈在庭上说,在不考虑因表现良好,而获得的三分之一减刑的情况下,其委托人将总共服刑50年并被鞭打20下,并在87岁时出狱。

她说,地庭法官在没有根据上诉人的背景和受害人的陈述,来依法判处刑罚,而长期监禁将对上诉人产生毁灭性影响。

副检察官阿兹尼则表示,法官应该顾及公众利益而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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