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阿窿跑腿涉嫌在今年6月至7月期间向多间住家泼红漆,周四被控6项蓄意破坏罪名,被告对所有罪状皆俯首认罪,其中2项各被判入狱1年和罚款2000令吉;另外4项则择定于10月18日重新过堂及作出判决。
被告为44岁赐伟良(译音),是先后被押上怡保2个推事庭面对6项触犯刑事法典第427(蓄意破坏)条文的控罪。根据第427条文,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不少于1年及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第2推事庭面控其中2项罪状,首项控状是指被告于7月13日清晨6时01分在怡保红坭山新村向一间住屋的篱笆及大门泼红漆,造成屋主面对500令吉损失。
第2项控状是被控于7月8日早上7时在怡保巴占向一间住屋泼红漆,造成屋主面对25令吉损失。
当通译员在推事普妮达面前读出上述2项控状后,被告对指控认罪不讳。此案主控官努鲁希达尤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对被告判处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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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律师诺依查万妮则代表被告求情,以被告没有固定工作,必须抚养年迈母亲、妻子及2名孩子为由,要求法庭判处最低刑罚。
普妮达在审查了控辩双方的陈词、被告的认罪以及案件的事实后,对首项指控判处被告2000令吉的罚款,若无法缴付罚款将以监禁4个月替代;至于第2项控状判处被告1年监禁,刑期从被捕日7月15日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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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被告另4项控罪是在第1推事庭作出提控,由推事诺阿芝玲负责审讯。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6月3日早上7时30分至7月13日清晨5时期间,在安邦珀浪宜花园、巴占第5巷、兵裘喇叭柏旦拉花园及团结再也花园向4间不同住家泼红漆。
推事诺阿芝琳在被告认罪后,将案件择定于10月18日重新过堂及作出判决,并允准被告每项控罪各以2000令吉保外。
被告代表律师为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吴永康,主控官是努兰妮莎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