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和丰一家食品生产厂使用假清真标志,周三遭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内贸局)取缔,3020包叻沙和粿条及3卷印有清真标志的塑料袋被充公查办。
此外,该工厂也被发现抵触1972年秤量法令的2项罪行,而当场被开发1000令吉的罚单。
内贸局霹雳州局长拿督卡玛鲁丁指出,该工厂是生产叻沙和粿条等面条食品,经搜查后,执法人员发现叻沙和粿条的包装上印有的清真标志不合法,此产品相信是供应霹雳及槟城的市场。
他周三发文告表示,此项联合突击检查行动是由江沙内贸局主导,参与执法单位有江沙卫生局、霹雳伊斯兰教局及江沙市议会。
他说,由于工厂业者无法出示合法的大马清真认证证书,该局执法人员根据2011年商品事务法令,即未经许可使用清真标志采取行动,将违规的总值5828令吉的3020包已完成包装的叻沙和粿条产品,以及3卷印有清真标志的塑料袋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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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说,该局同时援引该法令第8(a)(认证和标志)条文调查此案。
他披露,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团体或机构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重犯者被罚不超过10万令吉,而个人则面对不超过25万令吉罚款,或被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被罚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卡玛鲁丁指出,该局严正看待商家在食品非法使用清真认证一事,并会采取行动对付违例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