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在脸书留言诽谤乌鲁地南警局遭遇袭击殉职警员的巫裔男子,周三在霹州打巴地庭面控触犯刑事法典第500条文,被告认罪后被判入狱7天及罚款8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7天监禁替代。
25岁被告万阿都茄英的7天监禁刑罚是从被捕日算起,由于被告是于9月5日被捕,因此被告于周四(12日)即可刑满出狱。
法官雅丽丝在作出宣判前也语重心长嘱咐被告,做任何事都会带来后果,要被告从这起事件中吸取教训,以后做事要三思而后行。
此案主控官是努鲁娜碧娜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阿曼尼威廉。
周二晚,霹雳州总警长拿督阿兹兹发文告表示,打巴警方于8月29日中午接获殉职警员阿末阿扎的家属投报后,9月5日晚上8时在柔佛马西一间民宅逮捕一名25岁脸书帐号持有人,同时充公一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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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0条文(诽谤)、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备或网络服务散播假消息)和2011年微型罪行法令第14条文调查此案。
他披露,警方已完成此案调查工作及将报告提呈给副检察司,延扣令期满的嫌犯将于周三在打巴法庭在刑事法典第500条文被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阿兹兹劝请民众遵守法律,切勿涉及任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