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一家食品制造厂疑生产的果酱产品使用不合法的清真标志,周一遭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检举,65罐违规产品被充公,并在2011年商品事务法令条文下接受调查。
霹雳州内贸局局长拿督卡玛鲁丁周二发文告披露,周一上午约10时45分,太平分局一组执法人员前往甘文丁一家生产果酱的工厂展开突击检查,结果发现该工厂疑使用不合法的清真认证标志。
他表示,在厂方无法出示大马伊斯兰发展局 (JAKIM)发出的清真认证证书后,该局人员将65罐果酱及2000个已标上清真认证标志的塑料容器充公,被充公物品总值452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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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该工厂生产的果酱是供应给霹雳州及槟城的市场。
他说,该局援引2011年商品事务法令第8(a)(认证和标志)条文进行调查。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团体或机构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重犯者被罚不超过10万令吉,而个人则面对不超过25万令吉罚款,或被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被罚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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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玛鲁丁表示,该局严正看待商家在食品非法使用清真认证一事,并会采取行动对付违例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