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4名泰国籍非法劳工,东炎餐馆女东主周一在北海法庭被控,认罪后被判罚2万2000令吉。
其中2名涉及的非法外劳,也因违反准证条例,触犯1963年移民条规第11(7)(a)条文,被判罚款9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坐牢2个月替代。
槟州移民局在官方脸书发帖子指出,44岁女东主西蒂罗哈妮,被控于2024年7月1日晚上10时07分左右,在槟岛峇六拜一家东炎餐馆,聘用4名年龄介于17至32岁的非法外劳(1泰国男,3泰国女)在其经营餐馆工作。
被告因此抵触1959/63年移民法令第55E(1)条文,并可在55E(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将被罚款最少5000令吉和最高3万令吉,或最高一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西蒂罗哈妮在北海法庭面控时,俯首认罪,她没有委任律师。
- Advertisement -
- Advertisement -
被告向法庭求情说,她因需要养家,犯下这个错误,要求法庭给予最低的罚款。
法官诺艾妮随后判处被告,每雇用1名非法外劳罚款5500令吉,总计2万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坐牢8个月替代。
此案主控官是芭拉梅斯瓦丽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