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被控撞死中学生一案,怡保高庭拒绝被告的保外候审申请。
被告莫哈末纳兹里于周四上午约9时被警方押往怡保第二高庭,法庭内有多名警员驻守,而被告依然穿上风帽外套及戴上口罩,低着头进入法庭。
此案主控官为阿再尼占副检察司、纳鲁哈迪阿都嘉尼副检察司及罗晴惠(译音);被告代表律师为黎协龙、林智超、林谨雯、黄新婷及古汉。
被告代表律师黎协龙在陈词时表示,检方没有在他们的叙述中具体指出他的当事人犯了刑法中的哪一节罪行。
他说,他的当事人作为一名警察有责任确保公共安全,而死者在学校附近造成了骚乱和危险。
“我们并不是说被告绝对无辜,但申请人是一名警察。当时发生了一起追捕事件。”
“也没有证据表明谋杀的动机,死者也不认识被告。被告没有潜逃风险,也不会打扰证人。”
同时,阿再尼占副检察司表示,被告的抱怨只是最好待在外面,这样他就可以见他的律师了,然而监狱没有阻止或禁止他会见他的律师。
他说,检方无需在案件叙述中具体说明哪项罪行。只需要根据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出示犯罪证据。
“就像我们所说的那样,当时发生了追逐和撞车,受害者死亡。我们将在审讯期间提供陈述。”
“我们还有法医证据、行车记录仪(录像)和闭路电视录像,以证明他(被告)超速行驶。至于被告不认识受害者,这无关紧要。”
“我们证明有人死亡,动机不是我们现在需要出示的东西,这将由法庭在稍后的审讯中决定。”
法官拿督布宾达星聆听控辩双方针对被告保释申请陈词后,以在发现没有特殊情况证明被告允许保外为由,拒绝了被告的保释申请。
根据控状,莫哈末纳兹里被控在2023年12月15日中午12时5分至12时40分,在加迪花园第一路即靠近加迪国中,致死17岁的莫哈末再哈利斯,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
在谋杀条文下的罪成者,可被判最少监禁30年及不超过监禁40年,及若不判处死刑则需鞭答不少过12下。
此案在今年5月14日的过堂时,法官已定于11月4日至8日、11月11日至15日、12月2日至6日、12月9日至13日、明年1月6日至10日、1月13日至17日,为案件审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