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华裔执行董事被指涉嫌挪用公款,于周四在北海法庭被控失信罪,涉案款额达4万6990令吉,惟被告对控状否认有罪,法官批准被告以2万8000令吉保外候审,案件定于10月4日过堂。
现年30岁的被告萧朝真(译音)共面对4个案件共11项失信控状罪名,控状指他于2023年6月20日至2024年3月7日期间,在北海甘榜巴耶拉惹乌达商业中心,作为公司的执行董事把公司总额4万6990令吉的款项,占为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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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而触犯刑事法典409条文(失信),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至少2年及最高20年,鞭刑兼罚款。
被告对控状否认有罪后,其代表律师方慧勤向法庭求情时说,被告已婚,是一名自雇者,每月收入不稳定,然而却要承担家庭的开销以及照顾两名60余岁的父母,所以希望法官可以减低保释金。
法官诺艾妮批准每个案件7000令吉的保释金,共计2万8000令吉保释,并谕令被告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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