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假乱真,二华裔图以假金条欺骗当店业者及巫裔女子,分别面对4项及2项提控,被告皆否认有罪,案展10月9日过堂。
首被告郑永阳(33岁,单身),从事小贩行业,月入2000令吉,面对4项提控;二被告黄家汉(44岁,单身),锁匙店店员,月入约2000令吉,面对2项提控。二人皆否认有罪,分别获准以2万8000令吉以及1万4000令吉,以及1人担保候审。
首被告及次被告面对2项控状,二人在今年6月13日中午12时59分,以及6月14日上午11时01分,在北海峇眼亚占一间当店,试图以SWISS编号C756291的假金条欺骗业者黄发泉,让后者前后付以前者每次1万6000令吉的现金,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首被告也面对另二项指控,指被告于今年7月14日上午9时至上午10时06分,以及同天下午6时15分至下午6时34分,在珍菲市一间扁担饭店欺骗一名巫裔女子,让她相信编号C200220和C278003的假金条是真的,让女子的友人各别转账1万7000令吉至被告的银行户头,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
在相关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不少过1年监禁及不超过10年监款,以及罚款和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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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二人在听闻控状后,否认一切指控要求法庭审讯。副检察司努拉美拉向推事建议,每一项控状1万令吉保释金及1人担保。
推事西蒂祖哈卡在听审后,批准被告二人首二项控状可以1万4000令吉以及1人保外,首被告另二项控状同样可以1万4000令吉及1人保外,案展10月9日过堂。
(以上人名皆译音)